本標準提出了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、監測方案制定、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、氣污染物,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。
鑄造用生鐵企業,以及鑄造企業內的高爐及燒結、球團工序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》(HJ 878)執行;自備火力發電機組(廠)、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》(HJ 820)執行。
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。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標準。
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
GB 39726 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GB/T 4754—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
HJ/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
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
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
HJ 878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
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(試行)
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
GB 39726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
鑄造工業 metal foundry industry
生產各種金屬鑄件的制造業。GB/T 4754—2017 中歸屬金屬制品業,分類為黑色金屬鑄造(C 3391) 和有色金屬鑄造(C 3392)。黑色金屬鑄造指鑄鐵件、鑄鋼件等各種成品、半成品的制造;有色金屬鑄造指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鑄件等各種成品、半成品的制造。
3.2
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 metal foundry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
指從事各種金屬鑄件制造的排污單位,包括黑色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和有色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。黑色金屬鑄造排污單位指從事鑄鐵件、鑄鋼件等各種成品、半成品制造的排污單位;有色金屬鑄造排污單位指從事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鑄造的各種成品、半成品制造的排污單位。
3.3
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
指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。
3.4
間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
指排污單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。
3.5
重點地區 key regions
根據生態環境工作要求,對大氣污染嚴重,或生態環境脆弱,或有進一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等, 需要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區。
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、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,制定監測方案,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,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,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,記錄和保存監測信息,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。
5.1 廢氣排放監測
5.1.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
5.1.1.1 排污單位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、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 1 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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